收养关系公证
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:
1.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其影印件。
2.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。
3.婚姻状况证明(已婚者提交结婚证,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,丧偶者提交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)及其影印件和子女状况证明。
4.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,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。
5.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、材料。